黎總注冊了一家從事農產品經營的公司,這幾年趁著國家對涉農行業的扶持把公司經營得有聲有色,公司每年的稅前利潤均在8億元左右,但是讓黎總頭疼的問題是公司的現金流并不理想。公司缺乏資金流動性,靠金融貸款很難持續。
所以黎總特意上門到小盈的代理記賬公司進行拜訪,希望小盈可以為他好好籌劃一些。小盈在了解完黎總的公司狀況后,思考一番便說道:“我教你個'撿破爛’的辦法,我們公司有個客戶,在鄰省經營的礦業企業,因環保問題幾經整改仍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企業正想申請破產。停產1年,去年部分礦區恢復生產,近兩年半凈利潤合計虧損達1.5億元。我建議你可以考慮收購該礦業企業,以解決你公司的燃眉之急。”
【分析】
對于有盈利的企業并購虧損企業,可以實現企業之間稅前利潤的平衡調劑,這是一種比較常用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方式。
黎總的公司有較多的稅前利潤,如果按正常情況,當年應籌集20000萬元的資金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實施企業并購,被并購企業虧損15000萬元,是可以在稅前彌補的。
【對比】
收購虧損企業前,應交企業所得稅20000萬元。
具體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80000x25%=20000(萬元)。
收購虧損企業后,應交企業所得稅12500萬元。
具體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80000-15000)x25%=16250(萬元)
【結果】
通過企業并購行為,黎總的公司在記賬報稅時可節省成本3750萬元(20000-16250)。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四)項中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