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將于6月底結束!
首先我們得清楚自己是否要辦理年度匯算
以上情形外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劃重點
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的
需要申請退稅
反之
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
應當補稅
那怎么計算個人應退或應補的稅額呢?
記住這個公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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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
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減除后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綜合所得適用)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后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后
可向稅務機關申報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