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深圳市人社局發布了《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湖北籍勞動力一次性就業補貼辦事指南》(2020年)。根據指南,申請單位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新招用湖北戶籍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3個月的,可獲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調整“203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項目,將“203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為“203-1選擇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稅收秩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等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開展增值稅發票風險全鏈條快速反應工作。
自然人股東從其投資的公司借款的,只要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均需在納稅年度終了歸還,即每年的12月31日前歸還。逾期未歸還的,稅務機關會按股息紅利所得向自然人股東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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