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2021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全部來自工資薪金。單位為其提供了四種方案供其選擇:
方案一,全部通過工資薪金發放,不發年終獎;
方案二,發放3.6萬元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96.4萬元;
方案三,發放14.4萬元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85.6萬元;
方案四,發放43萬元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57萬元。
因為涉及到稅務知識,小明特意請在財務代理公司工作的老鄉小盈來提供建議。
【籌劃前計算】
在方案一下,小明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00x45%-18.19=26.81(萬元)。
在方案二下,小明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96.4x45%-18.19=25.19(萬元);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3.6x3%=0.11(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5.19+0.11=25.3(萬元)。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稅:26.81-25.3=1.51(萬元)
在方案三下,小明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85.6x35%-8.59=21.37(萬元);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14.4x10%-0.02=1.42(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1.37+1.42=22.79(萬元)。方案三比方案二節稅:25.3-22.79=2.51(萬元);方案三比方案一節稅:26.81-22.79=4.02(萬元)。
在方案四下,小明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7x30%-5.29=11.81(萬元);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3x30%-0.44=12.46(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1.81+12.46=24.27(萬元)。方案四比方案三多納稅:24.27-22.79=1.48(萬元);方案四比方案二節稅:25.3-24.27=1.03(萬元);方案四比方案一節稅:26.81-24.27=2.54(萬元)。
【具體分析】
小盈建議單位給小明發放42萬元年終獎,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58萬元。在該方案下,小明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8x30%-5.29=12.11(萬元);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2x25%-0.27=10.23(萬元);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2.11+10.23=22.34(萬元)。
【籌劃后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小明可以節稅:26.81-22.34-4.47(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