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劉總準備與明總進行資產互換,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機器設備等轉讓的不含稅銷售額大約為1.2億元。其中適用13%增值稅稅率的銷售額約為4000萬元,適用9%增值稅稅率的銷售額約為8000萬元。
常總計劃使用部分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貨物等實物出資,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其中所涉及的不動產價值為3000萬元,土地使用價值為2000萬元,全部適用于9%的增值稅稅率。因為涉及到稅務籌劃,所以特意咨詢了合作的財務代理公司。
【籌劃前分析】
劉總和明總應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為:4000×13%+8000×9%=1240(萬元)。
常總應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000+2000)×9%=450(萬元)。
【具體分析】
小盈建議劉總和明總將簡單的資產互換設計轉變為資產置換,不僅將全部實物資產互換,其中所涉及到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也一并互換。這樣的話,其中所設計到的貨物轉讓、不動產轉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均不征收增值稅。
然后小盈又建議常總在進行資產重組的框架中采取公司分立的方式再設立一家新的公司,將相關的資產和債權、債務以及人員轉移到新的公司,可以免收增值稅。
【籌劃后結果】
經過稅務籌劃后,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劉總和明總可以減輕增值稅負擔1240萬元,常總可以減輕增值稅負擔450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增值稅暫行條例》;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