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的公司有2000萬元閑置資金,淺淺的公司缺少短期資金2000萬元。深深公司與淺淺公司計劃簽訂借款協議,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為8%。已知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為了稅務問題,特意請教了財務代理公司的小盈。
【籌劃前分析】
根據所得的信息,小盈分析深深的公司和淺淺的公司將會面臨以下風險:
1、如果深深的公司無法開出利息發票,淺淺的公司支付的利息將無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此導致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2000x8%x25%=40(萬元);
2、即使深深的公司可以開出利息發票,淺淺的公司支付的利息也無法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此導致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0x(8%-6%)x25%=10(萬元)。
深深公司可以取得凈利潤:160x(1-25%)=120(萬元)。
【解決方案】
深深的公司可以與淺淺的公司簽訂一份委托研發無形資產的協議。根據約定,深深公司向淺淺公司預付轉讓無形資產價款2000萬元,待淺淺公司研發成功并交付無形資產時再支付剩余的2000萬元。
研發期限為一年,若淺淺公司研發失敗,淺淺公司應返還深深公司預付的2000萬元價款并支付160萬元違約金。根據權責發生制,淺淺公司取得2000萬元預付款時無須確認收入。
【結果】
由于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導致淺淺公司無法按期研發成功無形資產。由此導致淺淺公司在研發協議期滿后需要返還甲公司2000萬元并支付160萬元違約金。對淺淺公司而言,該160萬元違約金是企業生產經營中合理的成本,根據稅法規定,在記賬報稅時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簡明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
(28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