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的甲公司在2018年的時候通過銀行存款投資了李總的乙公司一共1300萬元,占股總額為76%。2021年初,老劉打算將其占有的乙公司的76%的股份全部轉讓給A公司,轉讓價格為1600萬元。老劉特意找到了在財務代理公司工作的老鄉小盈,想讓她好好籌劃一下。
聽完老劉的介紹之后,目前得出以下信息:李總的乙公司未分配利潤為600萬元,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為0.8萬元。老劉咨詢小盈是否有辦法將稅負降下來。
【籌劃前】
老劉的甲公司直接轉讓該股權,可以獲得股權轉讓所得:
1600-1300-0.8=299.2(萬元)。
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299.2x25%=74.8(萬元)。
稅后凈利潤:299.2-74.8=224.4(萬元)。
【籌劃后】
如果老劉的甲公司先獲得分配的利潤,然后再轉讓股權,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方案如下:
2021年初,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的24%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潤109.44萬元。隨后,甲公司將其擁有的乙公司76%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丙公司,轉讓價為人民幣1469萬元。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為0.7萬元。
在這種方案下,甲公司獲得的109.44萬元股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甲公司獲得的股權轉讓所得:1469-1300-0.7=168.3(萬元)。
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168.3x25%=42.075(萬元)。
稅后凈利潤:109.44+168.3-42.075=235.665(萬元)。
【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在進行記賬報稅時,甲公司可以多獲得稅后凈利潤:235.665-224.4=11.265(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