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光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很有經營頭腦,他開的建筑公司在當地可以小有名氣。這天小光約小盈出去吃飯,酒飽飯足后,小光表示像這樣的應酬費用每年都需要好幾百萬,知道小盈現在是代賬公司的,便想讓小盈幫他籌劃以下。
飯后,小盈跟著小光去到了他的辦公室,查看了業務招待費相關憑證,發現小光的建筑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為30000萬元,但將員工開會、加班用餐在內的所有餐費320萬元全部記入了業務招待費。于是讓小光叫公司財務總監組織人員對所有餐費仔細甄別真實用途,建議分類整理列入相應科目。通過一個小時的甄別和調整,應列業務招待費180萬元、會議費76萬元、職工福利費64萬元。小盈建議:“按照你們公司實際情況,如果將會議費、職工福利費等單獨核算,根據稅法規定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公司可以節省一些成本。”
【分析】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0.5%;發生的會議費可全額扣除;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在工資總額的14%以內可據實扣除。在證據資料充分時,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費用額度,增加可抵扣范圍,是一種較為妥善的選擇。
【對比】
科目調整前,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00萬元。
具體計算:
營業收入=30000x0.5%=150(萬元)。
業務招待費=320x60%=192(萬元)。
應調增應納所得稅額=(320-100)x25%=55(萬元)。
科目調整后,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08萬元。
具體計算:
營業收入=30000x0.5%=150(萬元)。
業務招待費=180x60%=108(萬元)。
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所得稅額=(180-108)x25%=18(萬元)。
【結果】
調整后,在進行代理記賬時,企業可減少成本37萬元。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人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