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于如何把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地轉給股東,有很多種方式。有些方式是稅前轉的,有些方式是稅后轉的。
一、公司的稅前費用支取
對于一個公司而言,有些費用是可以稅前列支出來的。但是必須要滿足的條件是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關,并且是符合法律法規的。
具體可以有下面這些:
A、直接報銷:股東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這些在進行實際消費后,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報銷。但是如果是不符合規定的個人支出,就不要拿來報銷,因為不屬于公司稅前費用,不能扣。
B、領取備用金:如果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股東允許有備用金,那么這就是合理的。但是備用金的金額要符合公司規定,而且后期沖抵用的發票必須要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不能用個人或者家人等不相關的開銷來進行沖抵。
C、股東的工資:股東也是公司的員工,可以通過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將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降至10%左右。因為有個人的免征額和專項附加扣除,所以可以相應地抵免一部分個稅。那么領一份工資也理所當然。
D、資產使用費:舉個例子,如果股東有借款給企業,那么就應該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由公司向股東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東的其他資產,并且采用的方式是租賃,那么公司也應該向股東支付租金。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且稅率為20%,相對而言還是比較高的。
二、資產的占用
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借款,而且要有借有還。另外還有幾個值得注意的點:
一、占用的時間長了,就要視同分紅交稅;
二、如果是為了避免交稅,那么在年底前一定要還款,不然可能會讓股東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
三、要完全按照合法合規的流程來走,避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稅后利潤的分配
稅后利潤的分配就是分分紅,但分紅可以有不同的分法。
A、股東直接持股:如果是直接分紅給股東個人,那么稅率為20%。如果只是想取出來做生活費用,就不建議用分紅了,用工資薪金代替會更好。
B、有限公司持股:這種情況大部分時候不是為了實際分得的資金,而是為了做進一步的投資。如果股東取出錢的目的就是為了投資的,那么就不要用個人來分紅,改用公司的形式,這樣可以避免重復征稅。
C、有限合伙企業持股: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很多時候會被用來作為持股平臺。這樣的平臺可以做多層嵌套設計,用來吸引優秀的核心骨干人員。如果這個平臺設立在稅收優惠的地區,那么就可以將綜合稅率降得比較低。
綜上所述,股東從公司獲得的資金可能會涉及到很多個用途,所以就需要合理地規劃好每個使用的途徑,前海天盈財稅公司建議大家在降低綜合稅負的同時,也要保證好其合法性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