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采用人民幣或者收匯采用人民幣結算的,屬于跨境人民幣結算。也就是說,報關或收匯的一個環節是人民幣,或者這兩個階段都是人民幣,都是跨境人民幣清算。
注:上述收匯人民幣是指從海外收取的跨境人民幣.或者從境內NRA收取人民幣賬戶.自貿區NRA不落地結匯支付.從自貿區FT賬戶收取跨境人民幣,符合出口退稅。
自2009年試點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以來,中國已于2011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目前,越來越多的出口企業采用跨境人民幣清算。跨境人民幣清算的最大優勢是規避匯率風險,消除外匯結算造成的匯率損失(前提是人民幣價格)。
1.根據國稅函(2009)470號.根據國稅函(2010)303號的規定,采用跨境人民幣結算的出口商品享受退稅(免稅)政策,符合退稅要求的,可以申請退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對于享受退稅政策的出口業務,需要提供銀行收匯單等收匯憑證的,可以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的收匯憑證;(30號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廢除)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出口貨物為跨境貿易人民幣清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人收取外匯,或委托代理退稅,由外貿綜合服務公司收取外匯,可提供人民幣收款憑證
4.根據財稅(2010)26號和財稅(2012)39號,邊境小額貿易允許跨境人民幣清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才能滿足退稅要求。人民幣現金結算不能退稅,但可以免稅。邊境公司直接向海外客戶收取人民幣現金的,不符合退稅要求。
從上述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外匯報關是否收取跨境人民幣.或者人民幣報關收取外匯,或者報關收集跨境人民幣符合退稅要求。對于代理出口,由于代理人在收到外匯后將外匯轉移或結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客戶,客戶收取的人民幣屬于國內人民幣,也符合退稅要求。